營造業工地主任回訓班.課程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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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介紹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,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,為達到「終身學習」目的,使其熟悉營建新訂法規及技術,須再修習新相關課程。
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,每逾4年,應再取得最近4年內回訓證明,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。 |
報名費用註冊費 新台幣 3,500 元整
報名優惠: (1)本校校友價 新台幣 3,200 元整。 (2)十人以上團報歡迎電洽優惠。 |
報名方式請先"詳閱簡章受訓辦法"並填妥相關資料後,親送報名表或郵寄掛號。
親送方式 : 台北科技大學第六教學大樓B4辦公室 郵寄地址 : 10608台北市忠孝東路3段1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-進修部工地主任班 收 經本校初審資格符合者,將於開課前一至二週,email由本校系統發出的繳費單以及開課通知。 |
報名資格 詳情見簡章一、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。 |
注意事項 課程規範退費規定: (1)自註冊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。 (2)上課時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已繳費用之五成。 (3)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,所有費用概不退還。 (4)修讀人數若有不足,本單位有權停開並退費。 修課規定: (1)本班為非學分班,不授予學分、學位證書、不發予成績單,缺席時數須低於10小時(含請假)予以核發結訓證書。 (2)未經講師同意錄音錄影,或經查證部分內容加以翻錄、公開播出、傳送,或做成資料片存放,本中心保有法律追訴權。 (3)本班無補課機制,課程均須於當期修習完畢,因故無法出席者,恕無法提供插班、補課。 (4)於修習期間應遵守本單位修課守則,故意以不當行為影響他人授課權益經勸告未改善者,本單位保有因故退訓學員之權利,恕無法退費。 (5)本單位保有最終修改、解釋及取消課程之權利。若課程有調整將提前告知已報名學員。 |
課程承辦 |